2011年3月20日 星期日

核電與金融商品的風險自負

就金融商品的行銷上,如果能在報酬之外,清楚地說明可能的風險,最後顧客在經過審慎評估後投資。即便事後風險發生了,這樣的行銷過程仍是合情合理,無可批判的。

而核電的選擇和金融商品有點類似,如果能清楚知道風險,做出了使用核電的選擇,享有核電所帶來的利益,但風險也請自行負擔,畢竟那是你的選擇。但不同的地方在於…核電的風險連反對者也得承擔,甚至是全民承擔!這是公共選擇的問題,而非個人選擇。

回到台灣的現況來看,政府及台電是否有清楚的說明風險?正反方意見是否都被清楚的傳達?這可能才是反核人士最在意的問題…